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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开区产融中心2号地块B3幢第4层房产整体出租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1482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3AH1000194

标的名称

合肥市经开区产融中心2号地块B3幢第4层房产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795.8总价(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2105.86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7

挂牌截至日期

2023-05-12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皖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58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RGJ100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石鑫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8

租赁期限单位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

办公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2号地块B3幢4层401室,总层数为35层,出租标的面积共计2105.86㎡。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

2、标的出租年限为8年,出租底价为795.8万元(含税);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对应的比例计算,标的年租金所占总租金的比例,详见《租金比例明细表》。

3、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提前2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23万元(不计息)。《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标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本次出租不设免租金装潢期,出租标的详情参见《合肥市经济区宿松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2号地块B3幢301室、302室、401室、501室、601室、701室、8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301室、1401室、1501室、3301-3313室、3401室、3501室办公用途房地产租赁底价评估报告》(皖正房评报【2022】字第0545号)。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若为运营公司,须提供过往运营面积不低于5000㎡的商务办公业绩证明材料;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完成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意向承租方须在租赁申请文件中明确其参与本次竞租是用于自主经营或者用于招商运营。若被确定为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更改承租目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10万元(不计息)作为诚信经营保证金,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与租赁申请文件中的承租目的一致后,该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承租方经营业态需符合出租标的土地性质(商务办公)要求;承租方若为运营公司,需按上述经营业态进行招商运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9、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本次出租项目出租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3、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现场勘查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551-62605595。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提前2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标的资产信息

实物房产

标的状态

闲置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59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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